关于将实训设备及软基处理费用纳入珠海市技工学校新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社〔2011〕38号
关于将实训设备及软基处理费用纳入
珠海市技工学校新址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调整珠海市技工学校新校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建建管函〔2011〕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关于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珠府〔2010〕52号)、《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稿)、《关于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粤人社〔2010〕1890号)、《关于重新调整上报珠海市技工学校新校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发改函〔2011〕87号)、《关于同意调整市技工学校软基处理及场地回填设计概算的批复》(珠发改资〔2011〕25号)、《关于将实训设备及软基处理费用纳入珠海市技工学校新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文件精神,经市领导批准,同意将实训设备及软基处理费用纳入珠海市技工学校新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纳入上述两项费用后,珠海市技工学校新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如下:
项目原总投资估算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2.981亿元,其中增加实训设备2.17亿元(设备清单已由业主组织专家通过评审,资金来源从珠海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软基处理填土费用从0.95亿元调整为1.761亿元,增加费用0.811亿元(珠发改资〔2011〕25号)。
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珠发改社〔2010〕25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陈世荣,联系电话:2233011)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可行性研究 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