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5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2月5日24时,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同,是否对补偿标准有所影响?
采纳情况:已采纳。目前土地收购的重点为旧工业用地,由于剩余年限对于工业用地价值影响较大,特别是供地时间较久的旧工业用地,计算剩余年限会严重降低权属人将用地交回的积极性,不利于土地收购工作的开展。因此,本办法已综合考虑以上情况,采取统一的补偿标准。
(二)1、置换地安置,给与被征地农民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土地;2、留地安置,将部分被征收土地给农民兴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招商引资;3、土地债券安置,将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直接入股到征收土地上建设的经营型企业中。
采纳情况:未采纳。我市征地征收工作已有相关政策法规,本办法不涉及征地征收工作,因此未予采纳。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