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公开征求意见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与市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推行改革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对现行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起草部门门户网站及深圳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草案及起草说明(起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前,根据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供的模板,将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区政府制定前述几类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草案及起草说明。采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0日;
(二)召开有足够代表性的受文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或其主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主要规范行业管理事项,且行业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范围较为明确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行业协会及具有代表性的管理对象的意见。
(四)文件制定机关已经掌握受文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例如登记注册的企业等,在必要时,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以信函的方式征求大多数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在文件制定之前举行听证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在正式通过之前依法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