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令第531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研究,市政府于2009年7月7日(深府办〔2009〕85号)决定建立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陈应春
副召集人:陈文江、李劲
成 员: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法制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人民政府、罗湖区人民政府、盐田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余大浩巡视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局严军舫、贸工局张涞临、财政局温焕强同志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市民中心C区1019室
联系人:李武元 李慧琳 办公电话:82108428 8210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