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珠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珠海市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财政投入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力度不断加大,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渐形成,服务能力持续加强,福利服务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不断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新进步。具体表现在:
1.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日益完善。2006年,编制《珠海市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2006—2020)》,对全市社会福利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等做出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2007年,制定《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三年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珠民〔2007〕123号),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全市镇级养老机构,改善服务对象的居住生活环境。2009年,制定《珠海市民办福利机构设立申请指引》,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申请审批程序;出台《关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的暂行办法》(珠民〔2009〕103号),市福利***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011年,出台《珠海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珠民〔2011〕7号),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关于加强镇级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珠民〔2011〕46号),指导养老机构完善设施、规范服务,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机构管理水平。
2.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提供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兴办主体由传统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投资方向发展。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三无”、“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由低层次服务向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方向发展。
――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向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个性化服务以及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投入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加大投入新建和改扩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改善服务对象居住生活环境;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24个,养老床位1925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床位总数的40%以上;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8张。
由市福利***公益金重点资助,在街道(镇)、社区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点,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及活动设施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平台。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星光计划”点147个。
4.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形成。2005年底,我市已在香洲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其他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推广。至2010年末,已在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由传统民政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目前,一个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
5.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初步建立。
——各级财政加大对特殊老年群体的生活保障力度。提高了“三无”、“五保”老人生活保障标准,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目前供养标准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50%;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2010年7月1日开始为80周岁以上珠海户籍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每人每月100元—300元的高龄津贴。
——市福利***公益金重点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计划”项目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拓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改善了福利机构硬件设施条件,为保障弱势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民办公助的扶持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福利服务,激励社会养老资源的供给。
6.福利服务惠及范围不断扩大。
——对于“三无”、“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高龄老人,逐步建立并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支持。
——对于中高收入的老年人,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途径提供有偿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二)存在问题。
我市已于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0年末,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10.02%,人口高龄化现象日益突出。虽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与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
1.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政府职能分层管理体系尚需健全,政策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市级主要职责是抓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具体工作应由基层政府实施,以解决政府职能划分不清和管理上缺位问题。一些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尚不到位,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建设用地难以解决、资金匮乏等问题。
2.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惠及范围不足。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有限,场地供应和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3.养老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功能不完善。养老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民办养老机构全部位于香洲区范围内,香洲区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5.7张,而部分区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足12张。机构服务功能与发展水平不平衡,少数养老机构入住率可达90%以上,而多数镇级养老机构由于服务项目少、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入住率始终偏低。
4.养老机构软硬件建设滞后,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多数养老机构没有配套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简单。软件建设普遍滞后,多数机构没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匮乏,专业素质偏低,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建立。
二、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老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二)功能定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服务为主要形式;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主要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原则,以实现所有老年人享有基本社会养老服务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构建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突出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
2.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社会养老服务,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内容人性化,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落实各项老年人福利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城乡统筹,适度普惠。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一体化,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4.分类指导,加快推进。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功能,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按区域特点形成特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的“90***”社会养老服务格局。
——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
——基本实现全市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40张。
——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
——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中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
——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到2015年,按照省的要求完成养老服务“五个一”工程,即香洲区要建有1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其他各区要各建有1所省二级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镇)要有1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建设1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同时,所有街道和50%的镇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所有的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都要开展居家养老及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各区要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加强与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三旧”改造的衔接,有效配置养老资源,保障提供必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用房,积极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场所,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及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区域均衡、功能完善、适度普惠、全民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满足城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为出发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公益金资助为辅,大力挖掘和整合街道(镇)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着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项目,构建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模式,大力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广覆盖、上水平。
——在街道(镇)设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配餐送餐、文娱活动、日间托老、医疗护理、心理疏导、康复保健、信息支援、紧急援助等服务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同时,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本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协调、指导工作。2012年,香洲区、高栏港区平沙镇要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其他各区要选择1—2个经济基础较强、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镇)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15年,所有街道和50%的镇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在社区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以日托照料和***服务方式为在家中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到2013年,30%的城乡社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到2015年,50%的城乡社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支持各街道(镇)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托老床位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社区日间托老服务需求。各街道(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通过新建、依托街道(镇)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向辖区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购买服务或其他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方式建设。到2013年,香洲区所有街道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市各区的所有街道(镇)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扶持在社区创办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探索建立奖励补贴机制。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可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的各种社会资源,整合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力争在全市既有养老服务需求又有创办条件的社区完成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设置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
——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要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娱乐的设施设备。
3.加快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40张。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
——改善镇级养老机构设施条件,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使其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支持和鼓励村(居)委会兴办村(居)福利设施,支持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
——到2014年,香洲区要建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金湾区、斗门区各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4.开展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到2013年,通过支持社会力量建设1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居家养老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积极推进专业性护理机构建设。
各区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的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间,力争到2014年,全市各区基本完成本地区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不断拓展养老服务范围,规范养老服务行为,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切实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中贯彻落实,探索建立评估制度,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多元化养老、人性化服务。
1.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配餐送餐、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收入水平,为有需求的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
——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逐步推广应用紧急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求救求助呼叫设备。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2.积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
——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建立由亲属、邻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志愿者队伍,通过邻里互帮互助、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在农村,以镇级养老机构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餐等服务,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积极开展老年群体精神关爱工作,为老年人参与学习、文化体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创造条件,积极引导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发展。
(1)充分实现养老机构养护功能。以实现机构养护功能为基础,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实现生活照料功能。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
——实现康复护理功能。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
——实现紧急救援功能。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整体水平。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与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与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通过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拓展技术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3)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拓展福利***公益金资助范围,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准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
(4)创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功能外包或公建民营,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构,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民办公助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机制。大力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遴选专业服务组织为经过评估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
4.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继续落实并不断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全部纳入政府津贴发放范围,建立津贴发放标准逐步提高、发放对象范围逐步扩大的自然增长机制。
5.加强珠港澳养老服务合作。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港澳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加强人员培训、学术研究、项目开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港澳社工服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和专业模式,努力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快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1.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福利资源,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力量、社会各类中介服务优化组合,提高福利资源的使用效能。依托民政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和城市社区信息平台,以养老机构或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管理节点,以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及家庭为使用终端,构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三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
2.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软件、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网络,并实现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的对接,基本实现区域内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3.逐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执行主体,以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为重点,逐步建立老年人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居家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逐步与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具有家庭随访和设立家庭病床指征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家庭随访制度或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家庭随访和家庭病房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到2015年,城市老年人建档率达到70%以上,农村老年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
(四)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类专业,开辟社会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建立职业化制度。走专业化和职业化相结合的道路,实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支持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资格考试,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到2015年,实现全市90%以上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4.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将为老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五)不断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现代老年服务产业体系,鼓励企业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营养需求和精神文化,研发和推广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开发老年食品、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社区、“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发展老年旅游、老年服装、老年教育和老年文化娱乐等服务业。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本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的规划、供地、筹资、监管、队伍培育等工作,通过资金投入、政策制定、搭建平台、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有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改、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合力,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扶持和管理工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分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落实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教育部门要重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新闻媒体要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长效机制。
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财政、福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建立与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级政府财政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投入的稳定增长。将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助和补贴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市、区、镇(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相应保障,并重点推行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项目的土地供应、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建立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对于政府批准建设的社会养老机构,项目用地原则上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具体政策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制定。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3.落实医疗服务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其收住老年人中的参保人员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同时鼓励现有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四)规范运营标准,完善监管机制。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安全防护、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方面的监管,建立相应的等级管理、年检制度和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失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