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理指南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申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室、工作站)主体
(一)工作室申请单位是指: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
(二)工作站申请单位是指: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
三、申请认定工作室、工作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2、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二)特定条件
1、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四、直接认定工作室、工作站条件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
五、提交申请
申请认定工作室、工作站的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5月31日向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市级技师工作站认定申请表》(***2);
2、工作室或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和措施的书面材料;
3、技能大师、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资质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属于《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成果,或同行业公认的先进工艺或操作法的高技能人才”、第(四)项“具有某项绝技绝活,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并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能工巧匠”,还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4、申请认定工作室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工作站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与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所提交的原件,核对后退还。
5、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直接认定申请函和相关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六、信息核对
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用工登记,由经办机构通过相关信息平台核对为准。
七、名词解释
(一)技能大师: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或能工巧匠。
1、获中华技能大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政府特殊津贴、技术能手等荣誉,或者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2、在科研、生产中创新创优、攻克难关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
3、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成果,或同行业公认的先进工艺或操作法的高技能人才;
4、具有某项绝技绝活,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并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能工巧匠。
(二)企业首席技师:是指企业自主认定的首席技师。
(三)高级技师、技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八、经办机构
单 位: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香洲区兴华路156号4楼经办业务室
咨询电话:0756-3951019
服务邮箱:31196090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