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行政行为听证告知书
大鹏新区下沙片区及国家基因库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对《深圳市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已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拟定初步调整方案并拟于近期按程序报批。鉴于上述事项可能涉及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拟于近期组织听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盐田区海景路10号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2楼多功能厅举行听证会。
二、听证事项有关情况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规土[2013]185号),上述项目拟进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修改后,调入用地将作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将划入限制建设区。
调整方案涉及以下社区:
(一)下沙片区用地
1.调入地块:下沙社区
2.调出地块:葵新社区、王母社区(迭福)、布新社区
(二)国家基因库市政配套工程
1.调入地块:下沙社区、王母社区
2.调出地块:王母社区(迭福)
三、申请参加听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范围内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本告知书发布5日内向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凡申请参加听证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选出的代表还需提供单位或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为了保证听证会有序进行,建议由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共同推选3-5名代表作为陈述人,并在申请听证时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公告地点: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大鹏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大厅
联系人:杨增广 联系电话:25357066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