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将执行新标准明年1月1日起执行认定更规范退出更顺畅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享受32种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请注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据了解,新标准的执行将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把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最迫切需要治疗的参保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
据了解,2009年7月,我市的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由原来的25种扩大至32种。但由于病种的准入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病种的认定混乱、不规范,从2009年9月起,我市试行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和不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条件患者退出的初步标准。
“医保基金属于公共资源,为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的治疗,需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完善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结合试行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征询专家意见,我市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新标准强化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管理,使‘入口’更加规范,‘出口’更加通畅。”
据了解,“新标准”对一些病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如糖尿病病种保留了糖尿病特异性的并发症:眼底病变及肾脏病变,同时细化了客观指标,规范了操作。“新标准”还完善了相关病种的退出机制。如脑血管病后期治疗主要以功能锻炼为主;溃疡性结肠炎,临床有可能治愈,因此,规定了这两例病种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3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为强化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管理,我市指定了15家医院为门诊病种申报机构。
据该负责人介绍说,经过系统的治疗,部分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疾病可以痊愈或者明显好转。因此,“新标准“出台后,我市将对原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人员进行清理。据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现有已认定病种2年以上的参保人进行病种重新认定,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退出。而门诊病种退出后,出现再发或复发等情况的,参保人可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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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5家病种申报机构名单
1、珠海市人民医院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3、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4、珠海市妇幼保健院5、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6、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7、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8、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9、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10、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11、市慢性病防治站(限精神类疾病)12、珠海白云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13、平沙医院(限精神类疾病)14、珠海市红旗医院(限精神类疾病)15、珠海慈爱精神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