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增城区费得斯公学实验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63号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费得斯公学实验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增城区费得斯公学实验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费得斯公学实验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位于增城区新塘镇。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包含3条道路,分别为增科路、新学路、创学路,主干路路线长约0.31km,支路总长度约为1.03km,其中增科路为双向六车道,道路标准宽度为40m,设计速度均为60km/h,城市主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学路、创学路均为双向四车道,道路标准宽度为20m,设计速度均为30km/h,城市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渠涵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1294.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