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080537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的通告
A908-0537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与澜清二路交汇处,用地单位为深圳三一科技有限公司,原用地面积120001.28平方米。已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2016-0057号)。因[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06-12地块规划调整,用地单位无偿移交18143.6平方米用地给政府,剩余用地面积为101857.68平方米,已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2017-017-0005)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要点
1、用地面积:120001.28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容积率:≤1.0;
4、总建筑面积120890平方米,其中厂房(含辅助设备用房)87590平方米,职工宿舍15000平方米,研发办公18300平方米;
5、建筑覆盖率:≤36%;
6、建筑高度:高层;
7、建筑物退红线:西侧≥10米,其他按高度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以下部分≥6米控制;
8、机动车泊位数:360辆;
备注:
1、本地块宗地号A908-0537。
2、该地块建筑海拔高度不超过195米。
3、该地块与轨道规划控制区重叠,重叠区须按深规土许[2016]310号执行。
4、除上述规定外,其它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4-0018号)收回作废。
二、变更后
1、用地面积:101857.57平方米;
2、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3、容积率:≤5.0;
4、总建筑面积50928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78250平方米,厂房(无污染生产)17825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宿舍134590平方米,食堂10000平方米,06-12-02地块配建公交首末站3200平方米(含站务用房)、小型垃圾转运站2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1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平方米,06-12-04地块配建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76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
5、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在建筑设计方案报批时,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确定;
6、建筑物退红线:临观益路、观知路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控制,其余各侧按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控制;
7、机动车泊位数:≥2000辆;
备注:
1、本地块由原A908-0537宗地调整而来,用地方案图号2017-017-0005。
2、本地块包括06-12-01、06-12-02、06-12-03、06-12-04四个小地块,在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各地块容积率可适当调整。
3、本地块建筑海拔高度不超过195米,且建筑高度需满足观澜导航台及直升机场航空限高的相关要求。
4、06-12-01和06-12-03地块西侧部分用地位于轨道22号线的规划控制区,应按照要求予以控制,须按深规土许〔2016〕310号文执行。
5、本地块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
6、本地块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7、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原则要求设置在一层或二层。
8、须在06-12-02地块地下设置11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
9、须在06-12-03地块设置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0、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1、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标注事项应满足相关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http://lh.szpl.gov.cn/)
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23335733 传真:23335701
***:用地位置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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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