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在加强法院监督,完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诉讼程序、监督机制、制裁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南山区在行政执法各职能领域落实情况如何?为推动《行政诉讼法》在南山区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于2015年6月至8月对南山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开展了检查。
检查行动中,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政府法制办、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有关情况汇报并座谈,观摩了法庭庭审。结果表明,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区法院、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依法治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
依法行政助力法治南山建设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南山区注重强化学习宣传,不断增强社会法治意识。措施包括:一是注重内部学习。通过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等方式,不断提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二是注重社会宣传。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行政诉讼案件案例、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南山区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以创建一流法治城区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表现为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有力和应诉工作更加规范。其中,区政府积极采取加强行政复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有效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区法院积极支持依法行政,为“法治南山”建设提供重要助力。区法院围绕区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重,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较好地实现了公正与效率、执法与创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统计表明,2013年至今,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63宗,审结522宗,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5宗,审结328宗。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推行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庭后建议的工作模式,力促行政争议实质解决。2013年至今经区法院协调和解原告自愿撤诉的案件有410宗,撤诉率达78.54%。
应依法依程序公正执法
检查表明,新《行政诉讼法》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是一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不告官”的传统意识较为浓重,《行政诉讼法》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与宣传其他法律法规相比还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担心宣传行政诉讼,“民告官”会增多,宣传行政机关败诉,会损害其形象和权威。二是少数行政机关由于学习、理解《行政诉讼法》不深、不透,行政执法的能力不强,参与行政诉讼的水平不高。
行政应诉工作有待加强。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行政机关和领导对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把自己与公民处于平等诉讼主体的地位。有的行政领导对行政诉讼缺乏正确的认识,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不积极主动出庭应诉。2015年上半年开庭审理的13宗区一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的为6宗,还有7宗为指派一般干部或律师出庭。
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从近几年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来看,败诉的原因主要有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实体问题把握不清;执法中不重视程序,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其中,因行政机关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而被诉的比例很高,且败诉率相对较高。
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监督还比较薄弱,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职能缺乏了解,部分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可以到检察院进行申诉,有“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少,2013年至2015年6月,区检察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仅有2件,行政检察工作职能未得到很好发挥。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近日举行的南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一府两院”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能,提高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行政诉讼法》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行政应诉工作有待加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会议审议提出了三方面意见: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会议强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要完善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合法有效。三是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四是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