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7:33:04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白石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高新技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107国道东侧(兴益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桥头万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海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下十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和平莱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建安路安浩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天汇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国际机场骏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村同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白石厦东区农电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峻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塘尾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华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关于参与植树活动的通知
  2. 区安监局举办两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正式拉开我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大培训序幕
  3. 湾仔街道侨联召开侨联委员工作会议
  4. 张宜生区长到香湾街道办调研
  5. 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开展年终走访慰问老党员活动
  6. 全市计生药具发放现场观摩会在莲塘召开
  7. 罗湖区人大财经工委调研绩效审计工作
  8. 省司法厅领导到拱北司法所调研
  9. 狮山街道召开文体社团组织负责人茶话会
  10. 最高院研究室领导莅临莅临香洲区法院调研指导司法统计工作
  11. 横琴镇深井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通过区检查验收
  12. 香湾街道到水拥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
  13. 湾仔中学法制教育进课堂
  14. 拱北街道顺利完成香洲区创文第三季度考核
  15. 我区召开全区创文工作联席会议
  16. 喜迎虎年新春罗湖区图书馆邀读者一起共度书香年
  17. 联安社区召开社区义工表彰大会
  18.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组织主题党日活动
  19. 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开展多主题宣传活动
  20. 传承非遗文化重塑凤鸡魅力——前山街道创新编排前山凤鸡舞勇夺省非遗传统舞蹈汇演金奖
  21. 湾仔街道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大扫除活动
  22. 翠香街道新竹社区开展快乐四点半课堂活动
  23. 拱北街道举行社区殡葬管理工作总结暨签约仪式
  24. 拱北街道领导亲挂帅市容整治出奇招
  25.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卢耀明到莲塘调研企业工会建设
  26. 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妇女之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27. 罗湖区关工委禁毒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圆满结束
  28. 石家庄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高天一行到香洲区委统战部进行工作交流
  29. 罗湖区召开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30. 东湖街道翠湖社区党委召开10月份组织生活会
  31. 香洲区进社区开展房屋报建专题培训为宅基地确权报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2. 南湖街道举办中老年人花样跳绳培训班
  33. 罗湖多渠道搭建平台助力政银企合作
  34. 让我们用爱心托起灾区儿童美好的明天
  35. 金湖社区党代表活动公告
  36. 关于盐田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公告
  37. 念恩情母亲节活动
  38. 区应急管理局督导罗湖区东门街道消防隐患夜查行动
  39. 联安社区开展暑期青少年儿童法律讲座
  40. 区委组织部部长吴裕中一行来桂园视察图
  41. 我区召开经济工作专题会议
  42. 翠园中学AP国际班举行教学研讨会
  43. 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举办党群嘉年华晚会
  44. 区农业局领导就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深入横琴镇座谈
  45. 香洲区七届人大代表视察梅华街道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46. 南溪社区温馨计生服务伴你行
  47. 清凉矿泉水送给环卫工
  48. 湾仔街道开展元宵节游园活动
  49. 推进法治区创建活动 维护辖区安定和谐
  50. 区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51. 翠竹街道人口计生五关怀活动拉开序幕
  52. 拱北街道组织辖区企业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53. 中共香洲区第七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54. 陈广俊区长带队参加第72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
  55. 律师送法进沥溪社区
  56. 新起航再出发罗湖区莲塘街道举行新一届社区两委委员集体就职宣誓仪式
  57. 翠香街道沿河社区组织开展中老年人心理健康
  58. 翠竹街道翠竹社区开展学习贯彻指南精神做合格家长家园共育公益讲座
  59. 罗湖区长聂新平签约家庭医生今年将有30万居民签约
  60. 罗湖区人大常务副主任黄瑞儒到莲塘看望建国前老党员
  61. 省督查组到我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2. 罗湖召开区政府购置物业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
  63. 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举办重阳节茶话会活动
  64. 省安监局局长到我市调研
  65. 莲塘街道多部门联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查封
  6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67. 区环保局动员部署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68. 莲塘社区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大会
  69. 街道办李云副主任到北园社区检查物业服务工作
  70. 鸿运社区开展义剪情爱心理发义剪义诊公益服务活动
  71. 区物业办走访市交通局推进湖贝更新进程
  72. 香湾街道召开2015年度6月份计生层级动态月例会暨迎省检工作动员会议
  73. 茂名市教育考察团到我区部分学校学习考察
  74. 东门街道组织观看教育影片郭明义
  75. 南湖街道文锦社区开展党群嘉年华暨认识你真好广场交友活动
  76. 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带队实地走访黄贝街道景贝北小区
  77. 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开展质量服务月健康迎奥运主题活动图
  78. 中英街商业首期供配电工程(监理)C2010008
  79.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80. 翠竹街道举办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比赛宣传健康饮食观念
  81. 莲塘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82. 市国土局领导到湾仔富兴社区调研
  83. 香湾街道入伍新兵签订思想保证书
  8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85. 笋岗街道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观看群众路线教育片焦裕禄
  86. 桂园街道召开流动人口专项活动迎检工作会议图
  87. 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现场调研会
  88. 组团服务进社区 结对帮扶送温暖—区审计局到南山怡景社区慰问困难党员
  89. 文化进社区  携手创文明
  90. 钰海社区开展法律季消防知识拓展营活动
  91. 逸仙社区联合仁爱医院开展重阳节微孝行志愿服务活动
  92. 警钟长鸣廉政在心——团区委组织青年干部到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93. 区委书记尤镇城同志到区检察院调研
  94. 安全生产简讯二则
  95. 罗湖区残联到东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督导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96. 红岭小学拆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97. 吉之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迎检演练
  98. 新秀社区东方都会网格党支部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99. 市政协主席戴北方一行到罗湖调研挂点企业
  100. 拱北街道开展昌平路市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