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鸿就包装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鸿就包装(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马安山第二工业区第四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宏君
经查,鸿就包装(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原员工赵国付缴纳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沙)社限令[2017]C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未依法为原员工赵国付缴纳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补缴养老保险费核算表》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补缴欠费本金3828.30元,滞纳金792.34元,共计462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计算截至2017年8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李燚、陈航,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