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案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梅园村梅新街梅园路35号)
2020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梅园村梅新街梅园路35号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标有“Castrol”标识纸箱(5W-30)22个、标有“Castrol”标识的机油空瓶(4L)96个、标有“Castrol”标识的机油空瓶(1L)24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纸箱24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机油瓶盖40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机油空瓶(4L)115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机油空瓶(1升)94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瓶盖内贴80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美孚标贴190个、标有“Mobil”标识的机油成品(5W-30 1升)24瓶、标有“Mobil”标识的机油成品5W-30 4升)8瓶;标有“壳牌(图)”标识的纸箱20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机油空瓶(4升)94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标贴15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机油成品8瓶;标有“BMW”标识的机油空瓶(1升)12个。现场当事人不明确,本局于2020年4月25日立案调查。
本案当事人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身份,当事人不明确。2020年9月14日,本局依法作出处理上述涉案物品的决定。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穗增市监(三科)物处字〔2020〕12号《当事人不明确物品处理决定书》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戴思行、莫汉华;联系电话:020-82751629;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28号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山诗意服务区;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