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沙客运港工程项目使用海域续期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南沙客运港工程项目续期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该项目用海申请单位是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海位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虎门大桥下游1.5公里,南沙大酒店西北0.5公里; 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申请用海总面积为0.7312公顷,其中港池用海0.7312公顷;具体界址坐标如下:
点号 | 北纬 | 东经 |
1 | 22°46′21.889″ | 113°36′31.799″ |
2 | 22°46′28.457″ | 113°36′24.386″ |
3 | 22°46′27.870″ | 113°36′23.780″ |
4 | 22°46′21.301″ | 113°36′31.193″ |
二、公示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3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邮编:511483;联系人:梁伟城;联系电话:39910661、39910660;传真:84987563。
特此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