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0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穗规划资源花案〔2021〕78号
尊敬的甘日城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区委区政府对秀全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在政策上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以保证村民和村集体收益》(第4003号)建议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水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分别于3月23日通过电话沟通、4月1日进行座谈沟通,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水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新民村位于狮岭镇秀全水库以北,山前旅游大道以南。村域面积约2.04平方公里,现状主要以村居、农林用地、少量厂房为主。规划情况如下:
(一)现行总规:大部分为适建区,少部分涉及禁建区和限建区。在编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新民村大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现行土规:大部分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园地、林地,少部分基本农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199亩,基本农田约为349亩。
(三)现行控规:新民村大部分为村居住用地和农林用地,少部分为工业用地。
综上,新民村南部和北部片区以生态管控为主,中部片区以现状村庄建设为主。
二、环境管控情况
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新民村部分用地涉及洪秀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涉及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约308亩、涉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约9***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管控区主要位于新民村南部片区,应严格落实有关生态管控要求。
三、发展思路和指引
(一)联动周边统筹谋划,实现协同互补发展。
新民村地处我区中轴线北段,位于空铁融合发展经济示范区空铁文旅区北部,毗邻秀全水库和花卉市场,拥有良好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是我区未来城市北延发展的重要区域。
2019年,为加快推进中轴线北部地区的扩容提质,推动我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进一步提升北部地区景观形象和城市品质,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花都区中轴线北段规划控制研究》工作,主要依托空铁交通枢纽优势和优良的生态环境资源,对北段地区的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进行梳理、整合,统筹谋划地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明确北部地区发展定位为“湾区北部生态智慧示范区”,重点打造湾北文体旅游目的地、科教创智产业新载体和生态宜居新社区三个主导功能,其中秀全水库周边地区主要以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发展现代农业为主,与南部环贸港组团、融创文旅城组团,北部芙蓉嶂创意研发组团形成错位互补发展格局。
(二)严格落实生态底线管控,加大土地整备力度。
突出新民村的地理区位及生态景观优势,按照“生态优先,分类治理”思路,开展村庄优化提升工作,引导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观光产业。一是以生态为本底,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的刚性管控要求。村庄南部片区涉及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控范围的用地,应逐步清退不符合水源管控要求的“散乱污”项目,加强生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景观品质;村庄北部片区可利用成片现状基本农田资源,塑造良好的大地景观形象,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旅游观光等产业。二是以土地整备为抓手,统筹开展村庄及土地治理,一方面加强中部片区现状村庄治理,改善村容村貌,可适度引导发展乡村民宿、亲子体验等旅游休闲产业。另一方面开展现状低效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源,大力发展文旅服务、田园综合体、科创研发等第三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培育乡村振兴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花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契机,合理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同时,我局还将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推进秀全湖水库公园建设、景观整治和环境提升等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发展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范秋颖,联系电话:377368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