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市扶贫移民局 市委农工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残联 国家统计局 巴中调查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策深度衔接融合为目标,以精准识别、精准兜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资源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低保兜底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工作
(一)实现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深度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以户为单位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帮扶范围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要及时纳入两项政策覆盖范围。对通过扶贫开发实现稳定脱贫的低保家庭,应按照规定程序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对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家庭认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生产就业成本,同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低保救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强化对象衔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等制度,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帮扶和救助。对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农村低保制度、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两项政策覆盖范围。对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17年6月底前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及时开展扶贫对象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纳入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新增的贫困对象和低保对象,由扶贫移民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各自纳入扶贫开发和低保政策覆盖范围。
(三)加强标准衔接。深化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3180元/年动态调整为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和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全省扶贫标准,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四)突出管理衔接。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安排部署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事宜,防止出现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两张皮”现象;乡镇(街道)在实施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时,要做好统筹衔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参与识别认定;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信息化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全面启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农户开展走访调查,重点掌握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家庭人口、收入、病残、劳动力、财产变化等日常生产生活情况,对于满足调整条件的对象要及时予以动态调整申报,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扩展监督渠道,设立群众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将低保对象信息、扶贫开发对象信息,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牵头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要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两项制度标准相关数据;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开展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点帮扶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民生保障资金,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低保、扶贫资金。财政、民政、扶贫移民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政策宣传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政策宣传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终端”和“末梢”延伸。要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四)实施多方参与。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最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农村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五)加强督促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从严从实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对工作落实有力、保障到位、群众满意的地方予以褒扬和鼓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并严肃问责。
从2017年起,各县(区)民政局、扶贫移民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20日前,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