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五号)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
(第五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欢迎大家对下列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线索进行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给予举报人200元-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1.知道和应当知道已感染或与已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刻意隐瞒不报,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或者不配合、不执行防控措施的;
2.隔离期未满擅自解除隔离或违反隔离规定的,居家医学观察外出、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的;
3.外地来巴返巴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主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4.违规开学、补课、培训的;
5.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6.盗窃、诈骗、破坏、哄抢、侵占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
7.生产和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和药品的;
8.哄抬物价、囤货居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9.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医疗、村、社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控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开展全覆盖摸排漏户漏人的。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4小时举报电话。巴中市:0827-5256661,巴州区:0827-5280251,恩阳区:0827-3368300,南江县:0827-8222855,通江县:0827-7221627,平昌县:0827-6222630,巴中经开区:0827-8651040。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