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承接我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论证评审和综合验收服务工作邀请报价的函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对于资助项目的规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出具项目评审论证报告。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项目,无需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评审论证程序”、“项目实施的企业或机构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我区需请第三方机构分别承接我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论证评审和综合验收服务工作。
现请有意接受该任务的单位请在2019年1月4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至我局(彩色扫描发送至邮箱fzc310@163.com或寄到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4、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与项目论证评审及验收服务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国家、省、市级至少一项),能够开展相关工作,编制论证评审报告或验收报告。
6、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等级为乙级及以上,或列入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名单,或具有广州市民政局发布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资质;
7、项目论证评审及验收服务工作相关业绩情况及证明
8、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等技术力量保障情况
9、对承接我区资助项目论证评审和综合验收服务工作的报价单及工作方案
本次不接受联合报价。本次将以质优价惠的原则选取项目论证评审及项目验收服务机构2家,项目服务数量按实际申报数量,服务期限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2111953)
论证评审及综合验收服务
一、论证评审服务
(一)项目概述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项目除外)需要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
(1)对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经济和节能减排效果评估。
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和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和工作内容、工作深度、方案概算、资金投入和资金要求合理性,提出论证评审意见。
(2)整理报送评审报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论证评审》及相关文件。
(3)对通过论证评审的项目建立论证评审项目库。
2、工作流程
(1)发布资金申报指南
我局发布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申报通知指导企业申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承接服务单位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和《资助项目申报》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符合申报要求后方可组织现场核查。
(3)组织现场核查
我局会同承接服务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并通过现场核查申报项目条件,现场核查人数不少于3人。
(4)专家评审
经核查符合条件后,选定专家组,专家组人员包含行业专业、审计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织专家组分批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和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和工作内容、工作深度、方案概算、资金投入和资金要求合理性,提出论证评审意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5)报送评审意见
承接服务单位整理报送评审报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论证评审》及相关文件。
(6)资料整理归档
我局将项目申请报告书、评审意见、下达资金计划等整理装订存档。
二、综合验收服务
(一)项目概述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开发改〔2017〕75号 )等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达到建设要求和项目任务书(仅直接补助项目)规定的内容后,由我局委托专业机构按照下达资金计划的建设内容等规定组织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
(1)对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和审计报告书进行评估验收。在项目达到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后,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情况、项目投资构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提出评估验收意见。
(2)整理报送相关评估验收结题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等项目专家评估验收意见》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等项目验收报告》。
(3)对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建立验收项目库。
2、工作流程
(1)我局发布组织开展综合验收工作相关通知,并会同承担服务单位集中部署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事宜。开展评估验收所需材料如下:
A.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等项目“XX”验收的申请;
B.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等项目结题报告书;
C.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及相关***;
D.《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等项目管理任务书》。
(2)对综合验收材料审查
承担服务单位按照《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任务书》的规定对综合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进入综合验收阶段。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整改措施,符合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综合验收。
(3)组织现场综合验收
承担服务单位选定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人员包含行业专业、审计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织专家组分批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验收,现场核查和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4)形成验收意见
以项目验收结题文件和《专家验收意见》,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并函复企业,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我局函复及扶持项目承担单位,并建立项目库。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资金扶持。
(5)资料整理归档
经验收后,承担服务单位整理验收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6)资料整理归档
我局将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书和验收结论批复文件等整理装订存档。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四、服务要求
1、承接服务单位积极配合我局的论证评审服务及项目综合验收服务工作。
2、根据需要论证评审/综合验收项目的实际情况,承接服务单位提供行业专业、审计专家和财务专家等供采购人选择,确保行业专家不少于5人。
3、承接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论证评审/综合验收的流程,为申请评审/综合验收的企业提供辅助服务,并加速评审/综合验收进程。
4、在服务期内,若连续两次(项)被评估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在其后项目中的服务资格。
5、承担评审服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或事项的验收服务。
五、最高限价
13000元/项目
六、报价
1、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外,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出最高限价基础上报价优惠率及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2、报价人这些特色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3、本次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包括①专家费、②编制项目评审/综合验收报告及材料费、③会务费、④交通费、⑤膳食费、⑥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与项目服务有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构成费用参考如下:
(1)专家费用(5名专家,包括专家个人所得税);
(2)编制项目评审/综合验收报告及材料费;
(3)会务费用(包括场地租金、矿泉水);
(4)交通费(包括接送专家租车费用、工作人员交通费);
(5)膳食费(包括评审/综合验收期间专家组和评审/综合验收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餐费)
(6)税费(包括评审/验收机构服务所得的税费、工作人员奖金所得税)。
七、付款方式
按实际数量结算。
收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餐费)
(6)税费(包括评审/验收机构服务所得的税费、工作人员奖金所得税)。
七、付款方式
按实际数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