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开招租投标办法
为确保我司出租物业能获得良好收益,同时避免出现投标者恶性竞争,实现租赁双方利益双赢,本次投标采取以下办法:
1、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开标;招标人重新进行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投标人还少于3个的,招标人按议标的方式进行招租。
2、确定物业出租价格下限,不设上限,投标者根据自己实力确定标书价格。如果中标,标书价格不得改变。
3、投标者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底价(含底价),否则为无效标书。如果投标单位超过5个(含5个),招租单位开标时按投标办法规定去掉一个最低标和一个最高标,在剩余有效投标书中,取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以接近该算术平均值上限者为中标单位;如果投标单位只4个及以下,则以价高者为中标单位。同等条件原租户有优先中标权。
4、在开标前,投标者有权选择弃权;招租方在开启第一份标书后,投标者不能选择弃权。
5、如中标者悔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招租单位予以没收。
6、招租单位不接受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
7、投标者最多只能参与本公司物业的两个标的物业的投标。中标者为签约者,商铺不得转租;中标者必须在该中标物业进行独立法人的工商、税务登记。
8、本次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在招租单位。
招租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经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