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关于重申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核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属普通货运、客车租赁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规则的通知》(穂交函〔2018〕157号)要求,白云区交通主管部门从2018年开始通过检查提醒,专题宣讲、安全生产执法等各种方式不断督促引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考核并合格,但截至2019年7月29日,按照市级交通部门的通报数据,我区“双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项目至少均有1人通过)比例仅为25.77%,既定工作计划已经严重滞后,整体考核通过形势非常严峻。
经了解,部分企业人员虽然多次参加考核,但是屡次考核不通过,说明复习准备时间不足或学习方法欠佳,该类情况建议企业给考核人员安排充分时间进行复习,并结合考核人员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安排参加相关考前培训;部分企业虽然有考核报名记录,但从未参与考核,说明企业对考核工作不重视或考核工作缺乏计划性,对主管部门要求敷衍应付,该类情况建议企业尽快调整工作态度,主动严肃对待该工作,并合理做好报考、复习、参考计划;部分企业甚至从未有考核报名记录,说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态度散漫,无视管理部门要求,该类情况所涉及企业如在短期内不能正视问题严重性,将面临随时退出营运市场的局面。
按照市级交通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再次重申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即日起,对未实现“双通过”的普通货运、客车租赁企业,政务窗口不予受理车辆新增、许可证续期等常规业务。
二、 即日起,对仍未实现“双通过”的普通货运、客车租赁企业,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普通货运企业,将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规则的通知(穗交函〔2018〕157号)
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
2019年8月8日
(联系人:陈溯,联系电话:020-3631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