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首善之区须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2008年7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池柏良关于检查我区实施《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城市绿化成绩显著
近年来,天河区认真贯彻落实《绿化管理条例》,大力组织开展“青山绿地工程”,中心城区网络化、立体化、群落化的生态绿化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力推进天桥、高架桥绿化,营造空中花廊,改善天桥景观,丰富城市色彩。二是全面铺开天河路、马场路、金穗路等城市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作。三是推进珠江两岸景观工程,建设临江大道沿江绿化带,营造了风光绮丽的珠江风景旅游河段。四是配合河涌截污,推进河涌两岸绿化整治,如沙河涌沿线已建起可供市民漫步的绿色岸线。五是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和绿化广场建设,加快社区绿化建设。六是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中,共投资1000万元,整治73处脏乱差,复绿59248平方米,公共绿地基本上无黄土裸露,闲置边角地能及时复绿。
市民期待更多岭南特色
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区在实施《绿化管理条例》中仍存在薄弱环节,离市民的要求尚有差距。如城市绿化规划相对滞后且更改过于频繁,一些城市干道两侧反复建设施工,造成被动砍伐、迁移树木和毁绿情况较多,在城区中心地段难见大树;绿化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擅自将规划的绿地改变性质,或由临时占用变为长期占用,造成绿化面积减少;我区在建或已建成的森林公园(含原村公园),多属集体用地,没有规划红线,因此在配套设施报建和招投标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由于管理与执法分属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相互间的协调还不够,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
很多市民反映,我市绿化的岭南特色不够明显,城区主干道两旁外来植物占较大比例,而且鲜花的品种和数量比较少,与华南地区的物种资源丰富性、与“花城”美誉不相称,岭南特色未能充分显现。社区的绿化建设缺乏精细及特色。
建议:加强规划和管理
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绿化管理条例》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树立规划先行意识,加强绿化规划前瞻性。在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时,要依法将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长期目标,分步实现,避免随意修规。
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城市绿化工作持续发展。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的监管工作,对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要切实担负起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是加强协调,加快公园建设。区政府要协调处理好龙洞公园等“青山绿地工程”项目,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解决公园的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加快公园建设。
四是加大对园林绿化管养经费的投入。建议区政府对原村改制公司无偿提供土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含森林公园)所需的管养经费进行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管养经费不足问题,减轻村改制公司的经济负担。
五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与执法关系,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要积极探索管理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平台,实现管理和执法的协调,防止管理和执法脱节,推动全区园林绿化工作有序发展。
六是丰富植物种类,凸显岭南特色。树种选择要适应本土要求,尽量乡土化,形成本地特色、个性和风格,绿化与美化相得益彰。此外,适当种植花卉植物,重视楼宇间和墙角等空间绿化建设,进一步美化我区城市环境。
呼吁修改完善《绿化管理条例》
(一)加大对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力度。对占用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应加强管理,提高处罚金额。建议:一是基建验收时,规划部门对绿地指标进行规划审核;二是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能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备案检查;三是配套绿地不达标时,建设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城市绿化指标要进一步细化。目前的条例配套绿化用地只有量的规定,缺乏质的要求,建议对绿化的形式、树种的选择等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要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三)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建议增加对不按有关技术规范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的处罚措施。(天河区人大办 黄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