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社局组织全区学习社会保险法图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作为联系民生、政府、企业的重要纽带,它的颁布必然对各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对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7月29日下午举办《社会保险法》专题讲座报告会。全区直属单位、街道、区内规模以上用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人事干部、劳资干部,以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共480余人参加了培训。
讲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邹学仁主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敏主讲。陈敏副局长对《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讲解、对《社会保险法》中的亮点、热点进行了解读,同时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实际应用《社会保险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容易产生歧义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宣讲。对于企业尤为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定义区分、“个人缴费年限不足15年,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病残津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以及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忽略的问题,着重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实例讲解。此次讲座有效地帮助全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代表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法律规定和相关民主管理知识,提高用人单位科学用人、依法用工的能力和意识,降低违法用工成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和谐发展。
(区人社局 陈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