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区扶贫局四议五公开推进项目阳光化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从源头保证扶贫项目资金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加大干部群众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达川区对到村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实行“四议五公开”制度。目前,全区共有16.3亿元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了“四议五公开”制度,实现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一、“四议”
一是村党支部会提议。由村党支部对安排在本村的扶贫项目资金提出安排使用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广大村民及贫困户意见,认真开展调查论证,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尤其是贫困户意愿,并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含第一书记,下同)对村党支部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商议,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三是贫困户代表会议评议。对经村两委通过的建议方案,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本村贫困户代表进行评议。贫困户代表由贫困户按每 3户至5户推选1人。贫困户在10户及以下的,直接召开贫困户会议进行评议。建议方案经到会贫困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四是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建议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人数应当达到村民代表的2/3,建议方案经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可通过。通过的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主管部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五公开”
一是决议公开。将村民代表会议对建议方案决议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其中含工作日1天,下同)。二是项目承包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应该通过招投标或者比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按照招投标、比选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公开。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应当公开进行。包括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公布竞争性谈判结果。三是项目实施公开。村两委要及时将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有关情况在村内进行公开,让群众尤其是贫困户充分知晓项目总投资额度、上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地点,需群众筹资额度和投工投劳个数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单位等相关事项。四是项目验收结果公开。项目竣工验收后,村两委要及时将项目验收结果公开。项目实施完工后,村、乡、区先后分别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每次验收结束后均须将验收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完工后,项目村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情况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并对工程结算情况、资金到位、拨付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