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从化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府办〔200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从化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八日
从化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将无证照“黑网吧”基本清除干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市“网吧”状况有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比较规范,建立健全“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管理科学、规范、健康、良性发展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是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二是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三是打击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市成立由刘宗静副市长任组长,市扫黄打非办主任陈丹昭,市扫黄打非办副主任、文化局副局长杨远强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劳动、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扫黄打非办内);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4年3月10日至8月31日为全市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1、要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的要求,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市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
3、市文化和公安部门要组织已获准立项的“网吧”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增强其守法经营的意识。
4、市文化、公安和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网吧”情况进行一次摸查,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网吧”情况进行摸查。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 21日至7月31日)。
对“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市文化、公安和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是本次行动的骨干力量,要对照前一阶段摸底的无证照“网吧”名单以及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黑网吧”情况,依靠镇(街)、学校、市民的配合进行地毯式检查;每月一次将检查情况向市“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对所报告的“黑网吧”,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联合行动与各职能部门日常巡查相结合,全市统一行动与部门各自行动相结合进行。整治期间,市“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二次全市性的统一执法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 1日至 8月 31日)。
8月中旬前,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8月下旬市“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黑网吧”是否已清除干净;“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整治不到位的,要限期解决并进行通报。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网吧”专项整治工作。
市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劳动、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网吧”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坚持守土有责,按照加强管理、依法办事、趋利避害、整建结合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市文化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的管理制度。对为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超时经营的,由文化和公安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取缔证照不全或者无证照经营的场所为重点,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教育、劳动、民政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相应的专用工具和设备。市文化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黑网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3、市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指导、监督“网吧”落实用户上网身份证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和不落实用户上网身份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累计两次违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累计三次违反的,要坚决吊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并通报市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市电信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接入的监管。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不得擅自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名单或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电信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从严处罚。
5、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发动师生积极举报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
6、市劳动、民政、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电脑培训中心”的管理,对“电脑培训中心”超出实际需要的,要大力压减;对经查实属于超范围从事培训业务的,一律取消其从事培训业务的资格。今后,凡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电脑营业场所,必须接受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的网络经营活动例行检查,一旦发现其超范围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按无证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
7、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8、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
(三)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促使“网
吧”健康发展。
1、继续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方针。推广连锁“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集约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行业,彻底改变“网吧”的“小、乱、差”现状。
2、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市文化部门要将“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范围之内,凡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监控软件”,或瞒报电子计算机设备数量的经营单位,未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今年6月底专项整治的后期,必须保证在线率达到85-90%以上,逐步实现对“网吧”的全程实时监控。
3、实行“网吧”的日常巡查制度化。除集中统一行动外,市文化部门原则上要保证“网吧”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要将“网吧”日常运营监控管理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结合起来,一旦在线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开放校内电脑室、举办网络知识讲座、电脑技能辅导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对沉湎于“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学生,学校与家长要及时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网吧”。
5、形成群防群治的态势。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支持引导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网吧”、中小学校公布举报电话或设立举报信箱;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实现“网吧”管理的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