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整治悦成路商业街地区消防隐患的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整治悦成路商业街地区消防隐患的通告
荔府〔2008〕3号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道路规划,还路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4月9日起,对悦成路地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城管办具体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绿委办、环保、供电、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及茶滘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
二、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位于茶滘街的悦成路地区。上述范围内任何形式的各类商铺、仓库、出租屋、工厂、加工点、市场及其周边存在消防隐患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立即消除隐患,达到规定要求;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在2008年4月30日前,上述范围内所有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和清理;逾期不清拆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清拆工作完成后,由区建设市政局负责悦成路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
四、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此项整治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对妨碍、阻挠整治工作,或经整治后再次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