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解读
邻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3日印发了《邻水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邻府发〔2021〕10号)文件,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要求,我县将继续按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省市确定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前3年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充分发挥项目集聚效应,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邻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邻水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由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共同起草。整个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是组织学习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对文件精神入脑入心,学深吃透。二是根据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参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等文件,对《邻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定稿。
2021年5月开始,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多次向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县残联等涉农部门及部分项目镇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已完成《实施细则》的修改。
三、审议情况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原则、整合程序和方式、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细则共分总则、整合范围、整合程序及方式、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监督与评价及附则,全文共八章36条。
“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和统筹整合原则。
“整合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我县为省级贫困县,只能对省级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县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范围。
“整合程序及方式”:从方案规划、方案编制、方案审核、方案报备到方案下发实施,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可操作性。
“资金使用管理”:明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并列出“负面清单”,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确定了整合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部门职责”:明确全县涉农部门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职责和分工。
“监督与评价”: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及追责机制进行明确。
“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