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揭安监〔2008〕90号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开展冶金有色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安监局于7下旬开展了全市冶金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与市质监局组成市冶金行业专项督查组,抽查了榕城区一批重点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安监〔2008〕183号)要求,将开展冶金行业专项督查融入“隐患治理年”工作中去,做到开展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迅速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在督促冶金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有效促进了今年以来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好。
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仍存在突出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但不认真贯彻执行;没有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应急演练不足;部分企业隐患排查存在盲区和死角,整治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没有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拦或防护挡板,未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作业环境不良,安全通道不畅,职工劳防用品不能满足要求;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三、认清形势,采取措施,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不发生大的事故
冶金行业生产涉及高温、高压和有毒有害物质,是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行业。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与复杂性,从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出发,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予贯彻。
(一)依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依法检查和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严格源头管理,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要求。
(二)大力推进冶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督促冶金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留安全死角。
(三)抓紧整治已发现的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地要建立台帐,督促责任单位抓紧整治,要做到责任、方案、资金、时限、防范措施“五落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状态。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冶金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2号)要求,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宣贯、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保障水平。
(五)严格执法。要宣传贯彻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
二○○八年八月一日
抄送: 市政府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小辉常务副市长、许荣和副秘书长。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