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地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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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本报讯 昨天下午,我市组织全市各地规划建设等部门近200人收看收听建设部召开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市直1士个部门在市机关办公大院西附楼电视电话会议厅收看收听。
《城乡规划法》已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提高全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与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我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城乡规划法》,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分别设6个分会场。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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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0:50: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