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川至怀集公路(怀集段)工程建设用的批复的函
肇庆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怀集段)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肇国土资(呈)〔2015〕10号)及有关材料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川至怀集公路(怀集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0号)转发给你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对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肇国土资验(函)〔2011〕3号)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质量。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具体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川至怀集公路(怀集段)工程
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0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