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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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为加强我县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根据《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广宁县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各种形式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1条,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及采纳(答复)情况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广宁县支行信贷业务部,意见内容:对第八条建议修改增加,句未增加但不能抵顶下年应到位资金。采纳(答复)情况:不予采纳,理由:根据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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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9:20: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