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事项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公开征集、部门推荐和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方式,产生了出席广宁县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参加人,选定了听证人和听证会主题内容,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席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类别 | 备注 |
骆惠英 | 女 | 广宁县其鉴纪念中学 | 教师 | 150****9922 |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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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土城 | 男 | 自由职业 | 居民 | 135****2286 |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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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昌 | 男 | 自由职业 | 居民 | 137****7049 |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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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学钊 | 男 | 自由职业 | 居民 | 134****2483 |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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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铃 | 男 | 南街镇圣堂社区大迳村 | 居民 | 136****9228 | 消费者 | 城镇低保户 |
严文年 | 男 | 缤纷花卉水族馆 | 负责人 | 135****2208 | 消费者 | 个体工商户 |
冯东成 | 男 | 南街镇小拇指汽车 维修中心 | 负责人 | 139****8366 | 消费者 | 个体工商户 |
陈森全 | 男 | 广宁科能电力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35****0823 | 消费者 | 企业经营者 |
钱楗铭 | 男 | 广宁县协同兴机械厂 | 厂长 | 138****8033 | 消费者 | 企业经营者 |
屈维山 | 男 | 广宁县环保局 | 副局长 | 139****0137 | 工程师 | 专业人员 |
吴文东 | 男 | 广宁县园林管理所 | 副所长 | 151****9993 | 工程师 | 专业人员 |
谢卓兰 | 男 | 广宁县政协综合联络科 | 科长 | 139****5623 | 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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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凤 | 女 | 南街镇护国社区居委会 | 支书、主任 | 133****9222 | 党代表 | 社区代表 |
李晓明 | 女 | 广宁县水务局 | 副主任 | 135****3028 | 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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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忠 | 男 | 南街镇永青社区居委会 | 支书、主任 | 131****5327 | 人大代表 | 社区代表 |
陈英华 | 男 | 广宁县文化馆 | 副馆长 | 137****0747 | 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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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宗宁 | 男 | 广宁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 主任 | 136****6082 | 机团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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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萍 | 女 | 广宁县总工会 | 党组副书记 | 136****6187 | 机团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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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县物价局:李兰洲 曾科锋 欧阳连英 李月霞 赵希瑜
三、听证会举办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及听证要点:
(一)听证会举办时间:2014年9月26日
(二)地点:广宁县华侨大酒店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四)听证要点:
鉴于县城环卫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环卫工人数量、薪酬费用随之增加,高额投资新建的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即将营运。除县政府承担新增投入费用外,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仍需污染者付费。经严格的成本监审,我局拟定了《广宁县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拟提交听证会听证。
方案一:一步到位调价,新增收费总额277.8万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居民类1.00元/ m3(用水量),增幅66.7%,上限15元/户.月,年增加收费176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单位及社会团体类8元/人.月(在校学生按1元/人.月);医疗机构(以经营面积累进计算),30㎡以下每间每月20元;31㎡-100㎡部分每月0.60元/㎡;101㎡-1000㎡部分每月0.40元/㎡;1001㎡以上部分每月0.25元/㎡。年增加收费额57.2万元,因计算口径改变,无法对比增幅。
(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
(1)饮食业、旅业、娱乐、美容美发业、机动车维修业、废品收购(以经营面积累进计算),①50㎡以下每间每月60元;②51-100㎡部分每月80元;③101-500㎡部分每月0.80元/㎡;④501㎡以上部分每月0.60元/㎡。
(2)商品批发零售、网吧、家电维修业、洗车业、房地产中介(以经营面积累进计算)。①50㎡以下每间每月40元;②51㎡-100㎡部分每月0.70元/㎡;③101㎡以上部分每月0.50元/㎡。(其中:瓜果档。固定长期性的①30㎡以下每间(卡)60元/月;②31㎡-50㎡每间(卡)100元/月;③51㎡以上每间(卡)150元/月)。
(3)农贸市场按每月0.6元/㎡(只负责运输和终端处理费),基建工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环卫部门与服务对象通过商讨签订协议确定。
(4)上述没有列明的行业,参照同类同期标准计收。
上述四项增加收费额44.6万元,增幅59.3%。
(四)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减免收费政策,减少影响。
方案一实施后,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费277.8万元,占县城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费587万元的47.3%,政府还需承担309.2万元。
方案二:一次听证,分步实施。
第一步 年增加收费总额154.2万元。
(一)居民类调整为0.80元/ m3(用水量),年增加收费额88万元,增幅33.3%,上限15元/户.月。
(二)行政事业性单位及社会团体类5元/人.月(学校在校学生按1元/人.月);医疗机构(以经营面积累进计算),30㎡以下每间每月10元;31㎡-100㎡部分每月0.40元/㎡;101㎡-1000㎡部分每月0.30元/㎡;1001㎡以上部分每月0.15元/㎡。年增加收费额约35万元,因计算口径改变,无法对比增幅。
(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
(1)饮食业、旅业、娱乐、美容美发业、机动车维修业、废品收购(以经营面积累进计算),①50㎡以下每间每月40元;②51-100㎡部分每月60元;③101-500㎡部分每月0.55元/㎡;④501㎡以上部分每月0.40元/㎡。
(2)商品批发零售、网吧、家电维修业、洗车业、房地产中介(以经营面积累进计算),①50㎡以下每间每月30元;②51㎡-100㎡部分每月0.50元/㎡;③101㎡以上部分每月0.35元/㎡。(其中:瓜果档。固定长期性的①30㎡以下每间(卡)40元/月;②31㎡-50㎡每间(卡)70元/月;③51㎡以上每间(卡)110元/月。
(3)农贸市场每月0.40元/㎡(只负责运输和终端处理费),基建工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环卫部门与服务对象通过商讨签订协议确定。
(4)其他没有列明的行业,参照同类同期标准计收。
上述四项年增加收费额31.2万元,增幅41.5%。
(四)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减免收费政策,减少影响。
方案二第一步实施后,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费154.2万元,占县城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费587万元的26.3%,政府还需承担432.8万元。
以上第一步方案的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第二步调整按方案一中的一步到位调价标准执行。
对上述草拟方案,请径向我局反映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8633894
广宁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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