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高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印发高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高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高要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将人口密集的城镇、山边村庄、山边民居、山边学校、风景名胜区、厂矿、交通干线、水利枢纽等地段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作为防灾减灾的主要对象。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实行“市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三级承包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形成纵向到村到户,横向到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把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0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分布情况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是广东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主要发生于强风化花岗岩、砂页岩地区和石灰岩分布区,除主要有强降雨引发因素外,与人为工程(如筑路、建房、采矿等)密切相关。今年,我市重点防范的区段有: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划定的高易发区有:南岸、小湘、乐城、水南、河台等镇(街道);中易发区有:禄步、金利、蚬岗杜村、回龙军屯、白土大旗一带、蛟塘朗下等地。重点防范的城镇:南岸城区西江、新兴江岸边和背靠山坡的村庄民居,禄步墟镇西江岸边。
(二)公路沿线以崩塌、滑坡为主防范地段。国道321线小湘——禄步路段,江禄线禄步——河台路段,国道324线南岸——白诸路段,世纪大道江口——金渡路段,南湾公路、大马公路路段,以及通往山区的村道等,由于道路沿线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坡度大,开山拓宽公路造成边坡陡峭,裸露岩层主要为含砂碎石土层、泥页岩、粉砂岩、板岩等松软岩石,经长期风化剥蚀,结构松散,稳定性差,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背靠山坡的村庄民居以崩塌、滑坡为主的防范区。处于低山丘陵花岗岩和砂岩风化残积土层,植被发育差,水土流失严重,人类活动又加剧了对植被和地层结构的破坏,是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南岸街道山口村结构性的山体滑坡,小湘镇石印、苍源洞村,禄步镇桐槎、乐洞、镇南、将军村,水南镇大播、西牛、分界、双波村,乐城镇金鸡、河社、息源、社播、波河、罗院、布浮洞等村一些住房建在崩塌滑坡体前缘,降雨容易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加强动态监测。
(四)西江、新兴江两岸软土层以滑坡为主的防范区。处于沿岸的堤围、码头、建筑物基础为冲洪积软土层,稳定性差,加上水流急遄,深槽迫岸,历史上曾发生过几次大滑坡。禄步、小湘、大湾、南岸、金渡、金利等镇(街道)的临江建筑物、码头,活道镇大湖塘村以及两岸的堤围是地质灾害的监测重点。
(五)岩溶地区以地面塌陷为主的防范区。我市金利、蚬岗、蛟塘、禄步等部分地方,以石灰岩为主,岩石节理裂隙发育,风化作用强烈,覆盖层厚薄不一,地下水的变化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金利镇的鹿洲村、蛟塘镇的朗下村等是地质灾害的监测重点。
(六)矿山采空区以沉陷、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高要河台金矿,该矿0米以上已采空,现有采空区22.56万m3,容易造成采空区塌落,历史上曾发生采空区崩塌。另外,该矿尾砂库坝基为堆石坝,初期坝高17米,库容量55万立方米,最终坝高39米,总库容量317万立方米,坝基稳定性影响矿山的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河台镇尚德瓷土矿区,区内地形切割和风化作用强烈,露天矿场大面积剥离表土,是诱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以及泥石流的危险区。金利、马安、禄步等地原煤矿留下的旧采空区易发生地面沉陷。各露天采矿场,由于矿业活动,加剧对植被和地层结构的破坏,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加强巡查监测。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据初步调查,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南岸街道山口村后山滑坡、活道镇大湖塘新村滑坡、蛟塘镇朗下村地面塌陷、金利镇鹿洲村地面塌陷、乐城镇金鸡村滑坡、禄步镇金扇村滑坡和河台镇尚德瓷土矿区易发生泥砂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应加强对这些地质灾害点的重点防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在汛期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在汛期做好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守护,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因地制宜做好防治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2008年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类型和重点防范期
受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岩组构造、土壤类型和年降雨分布极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和条件的迭加影响,以及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经济社会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各种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仍将不可避免。
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将以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和各种因素的劈坡导致岩土体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以及石灰岩分布地区,由于表层干旱,地下水变化,易造成地裂、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和治理难等特点,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灾害,但其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作出预测预报是有可能的。因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防患于未然,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事,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南岸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村(社区)一定要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此外,各镇(街道)要切实制定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梳理出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监测预防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协调联动。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汛期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
2、市气象局:负责诱发地质灾害的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按照《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信号,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3、市水利局:负责堤围和大、中、小水库的维护、加固建设,负责江河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水库调度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建立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动态监测、监督检查制度,制订水利工程防灾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4、市建设局: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对各建筑物的建筑质量要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处置违章建筑,掌握有关地质资料,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5、市市政规划管理局: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严格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
6、市环保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做好地质灾害的污染防治工作。
7、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公司:要加强对公路、河道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对发现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交通、通讯的畅通。
8、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河台金矿防治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河台金矿加强采空区、尾砂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预警措施,消除险情,消除隐患。
9、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预案。
10、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做好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远离危险区域建房。
11、市民政局:做好地质灾害危害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严格审批制度,减少地质灾害隐患。
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在软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危险斜坡上进行修路、水利工程、建房、旅游项目、开矿、采石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国土资源厅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建立有效防灾机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快报制度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网络。汛期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危险地段进行巡回检查监测,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对所有灾害危险点逐个制订落实包括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将人员物资等及时撤离危险区,并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作用。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灾害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村要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并按照不同时限要求,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小时内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12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并可越级直接上报。
(六)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根据***394号令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治理工程。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符合中央、省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立项,争取上级支持;市财政和各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治理。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新闻媒介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教育群众通过电视、广播和拨打121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当地最新天气预报,掌握汛情,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减灾 意识。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居住在危险区的群众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活动,不断提高群测群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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