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强化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市劳动保障局强化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整个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初步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力求评选工作客观真实。在创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基础上,还开展了劳动保障诚信“一条街”、示范园区等创建活动,在全市评选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500多户,评选出海尔、海信、澳柯玛等一批诚信示范园区,推动了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市各层面的开展。
二、建立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制度。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规程》,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执法检查活动实行统一计划、调度、程序和文书,避免了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执法效率。建立了综合执法例会、案件集体研究、执法责任目标考核、错案追究等四项制度,确保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执法中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投诉举报人实行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和处理结果及救济措施告知。对违法当事人,实行行政处罚(处理)前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告知,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出台了《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行意见》。该试行意见坚持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根据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实施程度不同的处罚。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等11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这对于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行政处罚152起,处罚金额达177.15万元,未出现一起处罚不当的案件。
四是建立“面对面”执法教育制度。为帮助和引导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我们建立了“面对面”执法教育制度。定期举办违法企业“学法日”活动,对因违法被责令改正、受到处罚以及发生2次以上举报投诉的企业,组织其法定代表人、劳工负责人学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及违法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讲明政策,划定整改的最后期限,打消等待观望、相互攀比的心理,督促其尽快按要求整改。截止目前,共举办活动11次,参加的企业有18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