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资金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
*** 1:屏山县民政局2021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2:屏山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山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乡镇边界争议。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毗邻区(县)救助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优待、抚恤和伤残审核上报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屏山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预算会计制度。局机关为行政单位,编制5个,在职人员5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屏山县社会事务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县城乡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县社会救助站、县殡葬管理所)、县婚姻登记处、县康福村管理委员会。事业总编制16个,在职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屏山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71.1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71.1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71.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79万元,项目支出2850.7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3.0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2.***03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54.4681万元,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万元,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3.1722万元。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5724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724万元; 20810社会福利 191.0337万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80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1.0337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40万元;20811残疾人事业 442.1万元,其中: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42.1万元;20819最低生活保障585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8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07万元;20820临时救助100万元,其中:2082001临时救助100万元;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95万元,其中: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95万元;20825其他生活救助16.68万元,其中: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68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万元;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万元,其中: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2.***3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主要包括: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33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33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25.50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包括:22102住房改革支出25.5093万元,其中:2210201 住房公积金25.5093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体比上年增加689.3181万元,同比增长22.44%,原因是2021年按要求县级配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费585万元,临时救助100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98万元,其中办公费11.7万元、党建经费1万元,法制经费0.5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未预算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030.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7.5652万元,非流动资产1472.660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54.8921万元,无形资产0.235万元,在建工程117.5337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6291.49平方米,原值1302.23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我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有18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普惠型惠民殡葬经费及殡葬改革工作经费,调整改革后地名标志维护管理费,金沙江河道采砂船地理坐标定位项目,各项救济政策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资料费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评估工作经费,孤儿基本生活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费及工作经费,政府购买养老院服务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县级配套城市低保金,县级配套农村低保资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资金,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康福村病人生活费、医疗费及运行经费。
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20年预算2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无公车,未预算公务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费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7.利息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
***请查看。
*** 1:屏山县民政局2021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屏山县2021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