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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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关于屏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检察院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检察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检察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审判、侦查监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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