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一)统筹谋划,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二)狠抓建筑行业管理,保持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三)以市政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四)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五)推进防震减灾和村镇建设工作,全面优化集镇人居环境;(六)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七)以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拆违工作;(八)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九)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十)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县城清洁度;(十一)重点项目推进情况:1.滨江路景观打造2.主干道景观改造项目
3、屏山商业步行街景观打造
二、部门概况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136.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36.8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0.82万元,医疗卫生21.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99.1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0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建设规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38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815.38万元(城管执法临聘人员工资、车辆运行、日常开支、违章建筑拆除专项工作,城建档案管理、白蚁费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12万元(专家咨询费、县城核心区设计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78.1万元(路灯电费、步行街绿化、园林绿化所经费),城乡环境卫生2593.62万元(临聘人员工资、车辆运行、环境卫生等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0.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21.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工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3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五)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地震事务办公、差旅、宣传等事务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