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回复函
屏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回复函
尊敬的书楼镇政协工委:
你们好!
您们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低保户建房补助问题建议》(第10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兑现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的通知》(屏扶贫移民发〔2015〕37号)中:下达给书楼镇新增户131户,安排资金216.15万元,其中上级扶贫专项资金131万元、新增户县级配套资金85.15万元。该资金计划是在已享受县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850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户再补助16500元,使户均危改补助资金达到25000元的标准。在该资金计划文件中,明确了“必须是新一轮的建卡贫困户或低保户”为该项目资金的使用对象,即按照资金计划文件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实施危改的建卡贫困户或低保户进行调整、核实和规划,纳入规划的项目农户才是本项目的受助对象。经县扶贫移民工作局查阅,贵镇于2016年2月呈送的该项目报账资料所列的131户危改户名单中,未将有改造意愿的低保户列入规划和补助对象。因此,未兑现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建议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低保户建房补助问题的建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低保户实施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请贵镇尽快对低保户已实施危房改造而未享受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确认的低保户名单及时函告县扶贫移民局。
(二)及时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办法
根据收集的情况,我局将及时提交县政府就农村低保户已实施危改而未享受资金补助的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力争对这部分群体兑现资金补助。目前,属于住房安全不达标的低保户,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困难安全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屏府发〔2018〕16号)规定执行。
感谢您们对低保户的关心!
屏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