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坪山分局办结辖区第一例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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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我辖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宋某于2014年06月在东莞市凤岗镇发生车祸住院,因肇事者逃逸,参保人及家属向我分局医保科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在按相关规定收取所需书面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后,分局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负责的工作态度,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东莞凤岗交警大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复印了笔录等证明材料。经核实,参保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属实,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分局依法为宋某交通事故发生的15353.72元医疗费用实行了先行支付。这是我市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后,我分局受理办结的第一例先行支付案件,标志着分局的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工作进入了日常程序。(坪山分局 林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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