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渡苗族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罗渡苗族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珙县罗渡苗族乡委员会 珙县罗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罗渡苗族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珙县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结合我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四川工作系列***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领导和直接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乡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职责
(一)食安委主任职责: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境内食品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安办成员职责: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村抓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各村履行食品安全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月组织一次各村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各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置。
(三)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职责: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村食安协管员职责:食安协管员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监管责任,经常到生产一线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发放宣传资料,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能排除的,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把防止事故发生当成自己中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办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工作例会、安全检查、约谈警示、谈心对话、常态督查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认真履行。
(二)增强监管能力。各办所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办所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严格考核,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得好的村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或因完全由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