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珙县鑫洋天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珙县鑫慧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鑫洋天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鑫洋天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220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6062.13m2,总建筑面积为114756.8m2,计容建筑面积90143.6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8081.97m2,商业建筑面积12061.65m2。居住户数820户,地下室建筑面积22927.9m2,容积率2.5,绿地率26.04%,建筑密度32.91%。同时建设门卫用房、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61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2.09万m3,回填量为2.37万m3(含绿化覆土0.28万m3),外购表土0.28万m3,无余方,回填开挖均为自然方。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3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工期:项目已于2021年2月开工,拟于2024年1月底完工,施工期36个月。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
该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3.61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61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建设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广场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和施工临时场地区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较为完善,防治体系较为全面,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估算268.1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48.39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19.75万元),新增水保措施中:工程措施费0.00万元,植物措施费用0.32万元,临时工程投资0.01万元,独立费用14.01万元,基本预备费0.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6880.77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062.13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3元/m²计算)。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项目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