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解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是我市按照中省安排部署,结合广安实际,出台的一个关于促进我市农村污水五年发展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将为全市农村污水发展提供依据。
一、《方案》出台背景
农村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有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人类粪便、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等。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流入河道污染水源,严重威胁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污水靠蒸发”仍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景象,大量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发黑发臭。全市共有2756个行政村,1071个新农村,目前,仅建成新农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50多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更是广大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出台该文件,主要是落实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需要。
二、关于《方案》关注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时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运行监管水平不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9年前,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前,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2年,全市所有行政村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2019年目标任务数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4号)要求,我市在2019年底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要得到治理,要达到这个目标,除2018年完成421个村任务外,2019年必须完成968个村。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川委办〔2018〕26号)》要求,我市在2020年底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要得到治理,要达到这个目标,除2018年完成421个村任务外,2019年必须完成547个村。经我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咨询,以上两个目标数都要完成。因此,我局选择了省人民政府2019年完成96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要得到治理的目标数,确保我市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要得到治理。
(三)主要工作。
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到2019年6月底前,各区市县、园区要按照“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二是分类推进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实用性、经济性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先行示范区推进方案(2018—2020年)》。三是加快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到2022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四是加快设施建设对靠近场镇且满足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五是资金筹集渠道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市县、园区要整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六是试点示范。按照《广安市实施乡村振兴工程建设美丽广安?宜居乡村推进方案(2018—2022年)》确定的争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和示范片范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
《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直至2022年任务完成前有效。实施期间,若国家、省有关新政策出台,按照国家、省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