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蓬安县2014年田间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7日至7月10日我局对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蓬安县2014年、2016年田间工程和蓬安齐祥巨龙屠宰场迁建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81****8036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环境保护局4楼行政许可股
邮 编:637800
2017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蓬安县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 蓬环审批﹝2017﹞5号 | 2017.7.7 |
2 |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蓬安县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 蓬环审批﹝2017﹞6号 | 2017.7.7 |
3 | 蓬安齐祥巨龙屠宰场迁建项目 | 蓬环审批﹝2017﹞7号 | 2017.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