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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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根据南人社通2016〔317〕号文件规定,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至15万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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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5:32: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