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夯基础、抓队伍、强举措,全力攻克“执行难”顽疾,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陈某、王某等32名农民工受桑某雇请,于2016年、2017年间在县城某商品房项目工地上务工,经多次催要工资未果后,陈某等人将桑某、魏某、四川某爱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正劳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9月,县人民法院判决桑某支付陈某等人46.28万元,魏某及两家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魏某及两家劳务有限公司上诉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今年5月,陈某等人先后向营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3月13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来的,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启动以来,县人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238件,原有旧存执行案件228件;执结5026件,到位标的3.092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26.2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0.4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98.67%,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三年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1.73%,四项核心指标均已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