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阆中市)阆中市水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阆中市水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减述
项目名称:阆中市水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以南唐家山片区
项目总投资:30174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含唐家山道路和2个码头。拟建道路沿嘉陵江西侧整体呈东西转南北走向,北(起点K0+000)连滨江南路,南(终点K5+117.123)接规划的淳风大道,红线宽12m,设计车速20km/h,线路全长约5.117km,本道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和交安设施及唐家山片区沿江污水干管工程,道路涉及一座桥梁(130m)和19道涵洞 (共420 m),主桥中心桩号为K1+950,桥梁起点为K1+885,终点为K2+015,跨越嘉陵江支渠。
码头包含阆中客运码头和阆中水城码头,均为三类码头。阆中客运码头用地面积为57785.29m2,位于滨江南路防洪堤外侧嘉陵江右岸,紧靠阆中水城项目入口区;阆中水城码头用地面积为16285.59m2,位于嘉陵江右岸,两码头直线距离相距约1.28km。本工程共设计14个停靠泊位,其中阆中客运码头8个泊位(另含100m岸线游乐泊位),水城码头6个泊位;阆中客运码头客运吞吐量为160万人次/年,水城码头为60万人次/年。
二、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等。
1、施工期大气污染
施工时土方开挖、路堤填筑和人工构造物挖基、材料运输、搅拌、摊铺等工程工序中会产生扬尘、粉尘和沥青烟。施工产生的扬尘和粉尘,通过定期洒水、规范临时堆土场的堆放等措施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水污染
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源主要包括桥梁施工废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排放对水体的影响等。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和隔油池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当地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桥梁和码头施工围堰产生的废水,由水泵抽至陆地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道路交通噪声对两侧居民的干扰,以及施工机械所在场所施工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项目周边分布有分散农户等居民点,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挡、高噪声点远离居民及尽量选择昼间施工等措施,以最大程度的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工程的竣工,施工噪声将不再存在。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三部分,本工程的部分弃渣将直接运至码头进行回填利用,多余的弃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化管理,并在垃圾临时堆放点暂存,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施工船舶检修废物,应申请海事部门的环保工作船进行专业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形态的变化,地表植被的破坏,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本工程应慎重、合理地选择工程建设的施工场地,明确施工范围,减少对红线外植被区域的占用,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三、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1、营运期废气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沿线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到港船舶废气。道路采取经常洒水等措施,可以有防治扬尘的产生。
2、营运期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地表径流水、生活废水、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地表径流水排至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自带隔油器处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一起由抽吸泵抽至岸上,与岸上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出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营运期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会产生车辆和船舶鸣笛噪声、码头娱乐噪声,只要加强管理,这些噪声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弃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车轮携带的泥沙和车辆装载物品的撒落物,过往车辆乘坐人员产生的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会影响景观,污染空气,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按照相关要求在道路沿线设置一定数量的市政垃圾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码头工程在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船舶废弃机柴油、浮油、油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船舶废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评结论要点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原则,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拟建地址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无明显缓解制约因素,总图布置合理,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拟建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众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有意见,请问询编制单位、建设业主,便于及时修改、完善,在建设中或建设后,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向我们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7****2777
2、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邮箱:wxanyway@163.com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