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六届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嘉陵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嘉陵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要求,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南充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引入卷烟零售许可负面清单制度。以改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环境,方便消费者购买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通过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整合,强化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促进和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经营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 卷烟设置要求
卷烟零售点的设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不得设立卷烟零售点和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8.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9.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场所;
10.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12.中小学内及中小学出入门口向外延伸50米半径内;
13.违章建筑;
14.待拆迁且政府明令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建筑;
15.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特殊区域(街道、市场等)。
16.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 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特殊区域(街道、市场等)实行动态管理,由嘉陵区烟草专卖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报告确定合理化布局特殊区域,确定后及时在当地报刊、嘉陵区烟草专卖局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本方案由南充市嘉陵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