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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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广府办发〔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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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文件公开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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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1:44: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