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来(返)川人员这些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知晓
结合当前疫情形式,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文件截图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釆双检。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川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川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对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川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川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
《通知》明确,来(返)川人员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防控义务,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在居家隔离期间,应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由所在村(社区)安排专人督促其每日自行测量2次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及时闭环转运到医院就诊。
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上班,不进入宗教场所、宾馆酒店、博物馆、歌舞游艺休闲娱乐场所、***室(麻将馆)、旅游景区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活动室(社区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药店、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飞机、火车、客运班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由所在村(社区)安排专人督促其每日自行测量2次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