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2015年第28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遂宁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遂禁烧办函〔2015〕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禁烧包括禁止露天焚烧的农作物杆茎、枝叶、藤蔓等农作物部件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落叶、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等。
二、禁烧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烧重点区域:县城区周围10公里内;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蓬莱镇、隆盛镇、回马镇、玉峰镇、卓筒井镇、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县文化产业园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1236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